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3- 01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3 月 14 日下午 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03 月 14 日- 2023 年 03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3 月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三楼会议室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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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12,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6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选举宫长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2)选举黎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3)选举莫吕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4)选举张骁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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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了宫长义先生、黎友强先生、莫吕群先生、
张骁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生效。
(1)选举殷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2)选举薛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3)选举朱雪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了殷新先生、薛誉华先生、朱雪珍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王安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2)选举刘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99.9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安立先生、刘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谈俊强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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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411,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卜浩与戴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议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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